成績分列特優等、優等及甲等三級,時效為1 年,於公布成績時一併公布到期日。
經評審委員依據各參加廠商所提供之資料及簡報內容進行審查,廠商(依簡報順序排列)評分等第如下:
《各廠商評分成績有效期間時效為1 年,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》